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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站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对联盟的相关事务享有动议权,对联盟的决策享有表决权;
二、对中国展览总网分站享有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经营权包括中国展览总网分站的所有服务,如分站首页和各菜单栏的LOGO广告经营权、网上展览企业的经营权;企业自身展览会网站的制作权,网上发布各类信息的权限及总网可以实现的其他宣传机会及其他新开发功能的经营权;
三、各联盟会员平等拥有2t2.net的后台空间;
四、享有2t2.net提供的所有信息与功能,如参展商信息等;
五、使用统一的联盟标识、标志及形象;
六、享有对一般联盟会员管理服务的收益分配权,指发展一般联盟会员带来的收益权;
七、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和其他联盟成员合作经营取得的其他合法收益的分配权;
八、获得2t2.net的专业网络的技术支持及相关会展业务咨询服务;
九、获得2t2.net的网上办公管理软件的使用权,如客户的管理软件、员工保护信息管理软件、参展商的统计数据软件,以及网络办公软件的指导,如群发传真、MAIL、免费的网络电话等;
十、享有2t2.net的相关增值服务,包括主办单位的邀请、活动方案及各类商业文案的策划建议、撰写指导;
十一、享有联盟服务机构或联盟成员发起的大型活动的经营权和收益的分配权;
十一、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共同开发活动退税后的收益分配权;
十三、参加2t2.net举办的相关活动,对2t2.net的功能与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站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分站联盟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的约定;
二、联盟会员在发展、管理下属会员过程中,应自觉维护联盟的整体利益;
三、联盟会员在发展一般会员过程中,对一般会员在中国展览总网上的经营负责审核,并交由2t2.net认证,将合格的一般会员的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库,并负责提供相应的入会培训、使用指导及管理、考核;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联盟机密或损害第三方利益;
五、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
六、联盟服务机构、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间发生业务关系,应签定双边或多边协议,并严格加以履行。
七、分站联盟会员在经营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侵权或因加盟企业的违规经营要对其他企业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行为由加盟企业自行承担,联盟服务机构及其他联盟企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分站联盟会员有义务向联盟服务机构提供所在区域全年的原版或电子版的展览会会刊信息,包括购买的会刊信息;
九、分站联盟会员有义务管理好2t2.net分配的权限后台,并及时将所在区域的展览信息、展览新闻等加入2t2.net的数据库;
十、按时向联盟服务机构交纳加盟费、年费或要求联盟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应支付的费用;
分站联盟会员加盟费
一次性支付加盟费5000元人民币,中国展览总网提供分站的技术支持,分站的经营收益由加盟者享有,中国展览总网不进行利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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