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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联盟
  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
  加盟企业的经营和前景分析
  联盟企业的商业机会
  联盟体的优势
  联盟支持
加入联盟
  分站联盟会员
  盈利分析
  申请流程
  咨询申请
联盟公约
  中国展览总网的产品开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国会展业的发展,优化各类会展企业之间的资源链,降低会展企业的运作成本,发展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加强全国各地会展同行信息沟通与业务合作,以中国展览总网为联盟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国会展企业联盟。为明确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用词语释义
    2t2.net(www.2t2.net):由我公司投资组建;旨在利用INTERNET为联盟会员以及其他参展企业、提供一个专业会展信息及商务合作的平台。
    中国会展企业联盟:基于2t2.net而建立,由全国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展览公司、展览展示设计制作公司、以及展览行业相关企业,包括致力于会展业发展的个人自愿加盟组成,旨在加强全国各地会展同行信息沟通与业务合作的联盟体。
    联盟会员:指加入2t2.net,成为中国会展企业联盟会员的展览场馆、展览公司、展览展示设计制作公司、以及展览行业相关企业,包括致力于会展业发展的个人;享有中国会展企业联盟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到共同发展。
第四条: 性质
    中国会展企业联盟是由会展业以及相关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团体;各会员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国会展企业联盟对外宣传统一使用2t2.net标识或中国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的标识。
2t2.net标识为


中国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标识为:

第五条: 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强强联合的作用,以战略联盟谋求共同发展,建立网络时代的现代会展运营体系,达到全体会员成本最低化利益最大化和服务质量最优化。
第六条: 信息交换平台
    本公司向全体会员提供共同信息交换平台:www. 2t2.net。
第七条: 本章程对所有2t2.net联盟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主体
第八条: 联盟会员均为国内大中城市的会展行业企业及致力于会展行业发展的个人。
第九条: 加入联盟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 分站联盟会员
    1.自愿接受本章程;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于所在地区从事会展行业的运营,包括展览场馆、展览公司、展览展示设计公司及会展业其他服务企业;
    4.良好的公司运作体系;
    5.高效的管理结构及优质的服务理念;
    6.具有INTERNET办公的基本功能;
    7.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思想;
    8.有能力整合本地区内会展企业资源;
    9.中国会展企业联盟认可的其他法人单位。
二、 一般联盟会员
    1.自愿接受本章程;
    2.具有法人资格;
    3.于所在地区从事会展行业的运营,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INTERNET办公的基本功能;
    5.在本地区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
三、个人会员
    1.自愿接受本章程;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熟悉会展业,有良好的信誉;
    4.具有INTERNET办公的基本功能;
第十条: 加入程序
一、 分站联盟会员
    1.企业提出加盟申请,联盟服务机构发出《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和《中国展览总网产品开发手册》;
    2.联盟服务机构与联盟会员签署《联盟协议》,成为联盟会员,享有相关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
    3.完善分站点的网站建设和后台制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4.2t2.net公告新会员加盟。
二、 一般联盟会员
    1.加入企业向中国会展企业联盟或分站联盟会员提出申请,联盟服务机构发出《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和《中国展览总网产品开发手册》;
    2.一般联盟会员根据《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明确与联盟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个人会员
    1.由联盟服务机构发出《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和《中国展览总网产品开发手册》;
    2.根据《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明确与联盟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会员发展方式
1.分站联盟会员
    联盟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原则上除经济发达地区以外每个省份的联盟会员不超过五家,中小城市只发展一家分站会员。
2.一般联盟会员
    由联盟服务机构或分站联盟会员根据需要在本地区内发展,原则上没有名额的限制,以壮大联盟实力、优化联盟网络布局为准则。
3.个人会员
    由联盟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本地区内发展,原则上没有名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退出、资格的取消
一、 分站联盟会员、一般会员、个人联盟会员自愿退出联盟
    1.分站联盟会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须提前六十天向联盟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联盟服务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天内给予答复并进行相关事宜交割,取消中国展览总网地区分站的经营权及相应权利,同时在联盟内部通报;
    3.一般会员、个人会员如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须提前六十天向联盟服务机构或本地区分站联盟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由联盟服务机构或分站联盟会员负责于十日内给予答复并进行相关事宜交割,取消其相应权利。
二、 分站联盟会员、一般会员、个人会员资格的取消
    1.不遵守2t2.net运作规则而造成重大事故又不能及时处理,引起客户严重投诉者;
    2.泄露第三方商业机密者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者;
    3.被联盟会员提议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者;
    4.经五家以上联盟会员提议同意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者;
    5.损害或破坏联盟整体利益者;
    6.长期不履行应尽义务者。
三、 退出或被取消资格的会员必须独立承担其在联盟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 退出或被取消资格的会员的地位由该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代。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分站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 对联盟的相关事务享有动议权,对联盟的决策享有表决权;
二、 对中国展览总网分站享有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
    经营权包括中国展览总网分站的所有服务,如分站首页和各菜单栏的LOGO广告经营权、网上展览企业的经营权;企业自身展览会网站的制作权,网上发布各类信息的权限及总网可以实现的其他宣传机会及其他新开发功能的经营权;
三、 各联盟会员平等拥有2t2.net的后台空间;
四、 享有2t2.net提供的所有信息与功能,如参展商信息等;
五、 使用统一的联盟标识、标志及形象;
六、 享有对一般联盟会员管理服务的收益分配权,指发展一般联盟会员带来的收益权;
七、 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和其他联盟成员合作经营取得的其他合法收益的分配权;
八、 获得2t2.net的专业网络的技术支持及相关会展业务咨询服务;
九、 获得2t2.net的网上办公管理软件的使用权,如客户的管理软件、员工保护信息管理软件、参展商的统计数据软件,以及网络办公软件的指导,如群发传真、MAIL、免费的网络电话等;
十、 享有2t2.net的相关增值服务,包括主办单位的邀请、活动方案及各类商业文案的策划建议、撰写指导;
十一、享有联盟服务机构或联盟成员发起的大型活动的经营权和收益的分配权;
十一、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共同开发活动退税后的收益分配权;
十三、 参加2t2.net举办的相关活动,对2t2.net的功能与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一般联盟会员的权利
、由联盟服务机构赋予相应的2t2.net后台空间;
二、享有2t2.net提供的所有信息与功能,如参展商信息等;
三、 使用统一的联盟标识、标志及形象;
四、享有中国展览总网部分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
    经营权包括中国展览总网的以下服务,网上展览企业的经营权;企业自身展览会网站的制作权,网上发布各类信息的权限及总网可以实现的其他宣传机会及其他新开发功能的使用权;
五、 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和其他联盟成员合作经营取得的其他合法收益的分配权;
六、 获得2t2.net的专业网络的技术支持,网络办公软件的指导,如群发传真、MAIL、免费的网络电话等及相关会展业务咨询服务;
七、 享有2t2.net的相关增值服务,包括主办单位的邀请、活动方案及各类商业文案的策划建议、撰写指导;
八、享有联盟服务机构或联盟成员发起的大型活动的经营权和收益的分配权;
九、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共同开发活动退税后的收益分配权;
十、 参加2t2.net举办的相关活动,对2t2.net的功能与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由联盟服务机构赋予相应的2t2.net后台空间;
二、使用统一的联盟标识、标志及形象;
三、享有中国展览总网部分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
    经营权包括中国展览总网的以下服务,如网上展览企业的经营权,网上发布各类信息的权限及总网可以实现的其他宣传机会;
四、 享有与联盟服务机构和其他联盟成员合作经营取得的其他合法收益的分配权;
五、 获得2t2.net的专业网络的技术支持;
六、 享有2t2.net的相关增值服务,包括网络办公软件的指导,如群发传真、MAIL、免费的网络电话等;
七、享有联盟服务机构或联盟成员发起的大型活动的经营权和收益的分配权;
八、 参加2t2.net举办的相关活动,对2t2.net的功能与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义务
一、 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的约定;
二、 联盟会员在发展、管理下属会员过程中,应自觉维护联盟的整体利益;
三、 联盟会员在发展一般会员过程中,对一般会员在中国展览总网上的经营负责审核,并交由2t2.net认证,将合格的一般会员的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库,并负责提供相应的入会培训、使用指导及管理、考核;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联盟机密或损害第三方利益;
五、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
六、 联盟服务机构、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间发生业务关系,应签定双边或多边协议,并严格加以履行。
七、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在经营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侵权或因加盟企业的违规经营要对其他企业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行为由加盟企业自行承担,联盟服务机构及其他联盟企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有义务向联盟服务机构提供所在区域全年的原版或电子版的展览会会刊信息,包括购买的会刊信息;
十、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有义务管理好2t2.net分配的权限后台,并及时将所在区域的展览信息、展览新闻等加入2t2.net的数据库;
九、按时向联盟服务机构交纳加盟费、年费或要求联盟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应支付的费用;费用标准:
1、 分站联盟会员:
    一次性支付加盟费5500元人民币,每年交纳年费:2500元,邀请相关协会、联合会、研究会作为展览会主办单位,首次使用收费5000元,再次使用收费2000元。
2、一般联盟会员:
    每年交纳年费:2500元,邀请相关协会、联合会、研究会作为主办单位,首次使用收费6000元,再次使用收费3000元。
2、个人加盟会员:
    每年交纳年费:2500元,需要联盟服务机构开具发票的按8%另外支付税款及实际发生的邮寄费用。

第四章:权力机构及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权力机构
一、理事会的组成
    1. 由分站联盟会员代表组成;
    2. 理事由分站联盟会员法定代表人担任;
    3. 分站联盟会员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派全权代理人作为理事;
    4. 理事作为联盟会员的代表,其行为由联盟发起机构负责。
二、理事会的权力
    1.拥有联盟发展的决策权;
    2.制定《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
    3.决定联盟会员的加入、退出及资格的取消;
    4.其他影响联盟发展的重大事件的决策;
    5.拥有对《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的解释权。
三、理事的权力
    1.代表联盟会员行使动议权;
    2.代表联盟会员参加理事会,并对联盟重大事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议事规则
一、 理事会及其特别会议
    1.正常情况下,每年5月18日召开理事会;
    2.如发生如下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盟特别会议;
    A.联盟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到联盟的运作时;
    B.由五名以上理事(不含五名)联名动议时;
    C.联盟服务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修改章程
    1.理事会及其特别会议均可对动议进行讨论,确认是否对章程进行修改;
    2.修改章程必须有超过总数2/3的理事成员参加,且动议得到与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3.修改后的章程取代原章程中相应条款,自通过之日起对分站联盟会员、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十九条: 广州东山区时空展贸中心作为联盟服务机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 。
联盟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分站联盟会员及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利;
二、提供2t2.net运作培训和会展领域的有关问题咨询;
三、为分站联盟会员及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联盟的发展;
五、负责分站联盟会员及一般联盟会员、个人会员的审核与考核;
七、组织召集每年5月18日的理事会;
八、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 应遵循的规章:《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章程》、《中国展览总网产品开发手册》及其细则、会员间的双边/多边协议。
第二十一条: 如产生纠纷则由双边/多边协议当事人自行依照以上规章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法律程序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会员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理事会讨论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中国会展企业联盟理事会所有。